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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云南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1-10-31
    文件类型 标准定额 标签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内容要点

    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至我局承担有关工作,实现“交得清、接得住、管得好、效能高”,发挥监管监察各自优势,实现云南省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能源局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出台《实施办法》。 

    关键数字

    《云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31 来源:云南省能源局

    近期,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办法(实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有关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精神和省能源局“三定”方案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全省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移交省能源局承担。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至我局承担有关工作,实现“交得清、接得住、管得好、效能高”,发挥监管监察各自优势,实现云南省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能源局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出台《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5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7号)等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4章31条8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介绍了出台依据、适用主体、申请办理原则、颁发管理主体等问题。 

    第二章颁发管理,共9条,主要对煤矿企业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办、延期(直接延期)、变更、遗失补办等类型所需的报件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现场核查等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监督管理,共15条,本章主要介绍了煤矿企业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后如何开展监督管理,以及监督管理几种类型:暂扣、吊销、撤销、注销等的适用条件、办理流程、档案管理、纪律约束等。 

    第四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工作指南》未尽事项的执行依据和试行时间、解释机构。 

    附件共8个,附件1-4主要明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办(延期)、直接延期、变更、补办等申请书式样、填写说明、需提供的资料和办理流程图;附件5-8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返还)、撤销、吊销、注销办理流程。 

    四、《实施办法》主要特点 

    省能源局安排煤炭处负责《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一是深入调研。省能源局煤炭处组织曲靖、昭通、红河、楚雄等主要产煤州(市)、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局法改处、安全处召开座谈会议进行起草工作调研。二是广泛征求意见。煤炭处分别征求了各产煤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局法改处、安全处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共收集到意见建议26条。经梳理研究,采纳7条,不予采纳19条。三是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将《实施办法》提请省能源局法改处进行合法性审核,法改处根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求,从制定主体、依据、内容、权限、程序等方面,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认为《实施办法》不违反法律、法规。四是集体讨论决定。

    《实施办法》提请省能源局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按会议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1年10月28日印发了《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能源规〔202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五是及时向社会公布。于2021年10月28日将《通知》在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自2021年12月10日后施行。《管理办法》未明确事项,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六是进行备案管理。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有关规定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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