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山东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储能示范应用 储能示范项目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
内容要点 | 创新发展模式。统筹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推动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储能容量。鼓励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
||
关键数字 | 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示范项目纳入省级电网调度管理独立运营,按要求接入省级监测平合。其中调峰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 110kV及以上,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联合火电机组调频项目单体功率不低于0.3万千瓦,综合调节性能指标K值不低于3.2。 |
发布日期:2021-03-29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储能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山东能源监管办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4月2日前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李倩 0531-68627718
邮箱:snyjkjc@shandong.cn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3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