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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15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能源 市场主体 信用修复 |
内容要点 | 失信信息认定单位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开展信用修复的受理、确认等工作。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负责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负责根据信用修复确认结果,停止失信信息的公开披露,同时不再将失信信息作为失信惩戒的依据。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上由其他信源单位归集的对市场主体有负面影响的信息的信用修复,由信源单位确认后,及时予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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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15 来源: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