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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文件类型 | 法规 | 标签 | 智能煤矿 煤矿企业 煤矿安全 |
内容要点 | 对公布的智能化示范煤矿,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未通过验收的煤矿,应持续进行建设,6个月后可重新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可在1年后申请升级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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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能发煤炭规﹝2021﹞6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加强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现将《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