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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13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电力业务许可证 发电企业 电力企业 |
内容要点 | 比例抽查应当坚持抽查内容全覆盖,体现全面性和客观性。电力业务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企业抽查比例为5%-10%,频次为两年一次。条件抽查应当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下的工作深度。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科学安排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订严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统筹考虑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的数量、工作任务计划及地域、资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的分配。开展实地检查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现场检查的各项要求。 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通过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由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对遵规守纪的抽查对象可以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业黑名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况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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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7-07-13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能发资质[2017]27号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附件: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docx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