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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能源基金 能源结构调整基金 母基金 煤炭 电力 油气 新能源 |
内容要点 | 母基金管理人通过市场化方式主动寻找直投项目和专项基金,各有关单位、企业可对照母基金投资范围组织直投项目向母基金管理人申报或向母基金管理人推荐专项基金。其中:直投项目由母基金管理人提出拟进一步研究了解的直投项目清单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审核申报直投项目是否符合基金既定投向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方向并批复母基金管理人,由母基金管理人组织尽调及评审,出具尽调报告,报母基金风控委及母基金投委会审议决策;专项基金由母基金管理人将拟设立的专项基金规模及投向等报省能源局批复。原则上专项基金设立需有意向社会资本,成熟一支设立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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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8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黔能源办〔2023〕3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局,各有关企业: 《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设立方案(修订版)》《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已经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设立方案(修订版)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财政厅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