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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9-05-03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成品油 管道安全 油气管道
    内容要点

    2019年4月初,盘州市城市燃气干管新建项目在跨越西南成品管道施工期间,业主单位贵州燃气(集团)盘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未履行有效监管职责,施工单位六盘水星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听提醒和劝阻,不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向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采取管道保护措施,直接用挖掘机在管道正上方进行挖掘作业,严重危及管道安全。接到有关部门的情况报告后,盘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制止危及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并组成调查组限期完成调查取证。

    关键数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调查组对六盘水星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盘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作出共计155600元的处罚建议和其它处理建议。按照处理程序,盘州市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正在实施处罚及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六盘水星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施工危及西南成品油管道安全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9-05-03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各市(州)、贵安新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油气管道企业:

    2019年4月初,盘州市城市燃气干管新建项目在跨越西南成品管道施工期间,业主单位贵州燃气(集团)盘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未履行有效监管职责,施工单位六盘水星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听提醒和劝阻,不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向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采取管道保护措施,直接用挖掘机在管道正上方进行挖掘作业,严重危及管道安全。接到有关部门的情况报告后,盘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制止危及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并组成调查组限期完成调查取证。

    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后,认定六盘水星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制定施工方案及措施,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无事故应急预案,施工作业人员不具备管道保护知识,不听劝阻,冒险蛮干,情节十分严重;贵州燃气(集团)盘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对发包的燃气管道施工工程未实施有效监管,给输油管道正常运行造成巨大威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调查组对六盘水星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盘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作出共计155600元的处罚建议和其它处理建议。按照处理程序,盘州市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正在实施处罚及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这起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事件得以及时制止,充分反映了盘州市政府及市能源、公安、住建、应急等相关管理部门、中石化华南分公司贵阳输油管理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管道保护监管职责,各地各部门及管道企业要认真学习他们这种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对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六盘水星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贵州燃气(集团)盘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严重危及管道安全,在此予以通报批评。为深刻吸取教训,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强化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管控

    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对第三方施工做好切实有效的监管;各管道企业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第三方施工点等重点管段的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畅通机制,加大管道保护联防联动

    在管道周边进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所列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落实管道保护措施。管道企业要现场标出管道的准确位置,采取隔离措施圈出保护管道安全范围,并指派专门人员现场指导。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协调处置管道保护和项目施工有关事项,特别是要加强与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的对接协调,要求其按照安全生产“三必管”规定,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落实管道保护措施。

    三、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危及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破坏是造成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据有关部门统计,第三方施工造成的管道事故占管道事故比例超过60%。对拒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在管道周边乱挖乱建乱钻严重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有盘州市的态度和决心,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以儆效尤。

    四、严防死守,做好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要严格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9〕61号)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不落实管道保护措施冒险蛮干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和其它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纠正,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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