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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9-07-2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能源行业 汛期安全生产 安全风险灾害 |
内容要点 | 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和能源企业要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深刻吸取近期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和汛期地质灾害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敏锐性,清醒认识做好安全保护和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落实汛期灾害防治责任,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要坚决杜绝各类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在当前正在开展的煤矿和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扩大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即日起立即对各能源行业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对极易受地灾危害区域、极易产生地灾危及其它安全的区域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坚决防范灾害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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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7-24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黔能源监管〔2019〕156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能源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贵州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灾害重要指示精神及7月24日晚全省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做好我省能源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等风险防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责任 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和能源企业要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深刻吸取近期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和汛期地质灾害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敏锐性,清醒认识做好安全保护和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落实汛期灾害防治责任,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要坚决杜绝各类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在当前正在开展的煤矿和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扩大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即日起立即对各能源行业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对极易受地灾危害区域、极易产生地灾危及其它安全的区域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坚决防范灾害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和地灾风险排查整治 (一)成立能源行业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能源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省能源行业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整治。 组长:丁雄军(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全毅(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李奕樯(省能源局副局长) 姜 平(省能源局巡视员) 胡世延(省能源局巡视员) 杨玉华(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经济师) 徐光伟(省能源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重要事项督促执行由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负责。 (二)分行业成立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组。以省能源局业务处室为主体,成立分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组,开展和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投运管道专项组 由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牵头,重点检查管道所经区域易发生滑坡、塌陷、泥石流、洪水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特别是地灾风险隐患同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重叠低端地段,以及管道沿线项目施工、矿山生产等易诱发地灾危及管道安全地段。 组长:蒲海帆(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处长) 成员:赵温跃(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冯元庆(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调研员) 蒲康文(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 2.在建油气管道(含试运行管道)专项组 由省能源局油气处牵头,负责对全省新建油气管道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管道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施工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施工方案施工,严防因施工形成新的地址灾害隐患;是否存在资质挂靠、项目层层转包情况。 组长:张栋(省能源局油气处处长) 成员:徐州(省能源局油气处副调研员) 吴平(省能源局油气处主任科员) 金灿(省能源局油气处工作人员) 3.电力专项组 由省能源局电力处牵头,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全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汛期周边易发生滑坡、山洪、塌方等地质灾害威胁电力企业正常运行的区域。 组长:谌毅业(省能源局电力处处长) 成员:胡杰锋(省能源局电力处调研员) 杨昌荣(省能源局电力处主任科员) 金林(省能源局运行处工作人员) 廖基远(省能源局电力处工作人员) 4.新能源专项组 由省能源局新能源处牵头,重点检查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周边易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等危及场站安全区域,周边项目施工、矿山生产等易诱发地灾危及场站安全区域,场站建设弃土堆放地易受洪水冲刷区域。 组长:赵小林(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处长) 成员:施绍贵(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副处长) 龙斌(省能源局新能源处主任科员) 罗春林(省能源局新能源处主任科员) 煤矿专项检查组另行安排。 (三)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成立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比照省能源局做法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检查工作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开展本区域能源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和风险排查专项检查,在完成辖区内专项检查全覆盖后应将检查情况形成总结以市(州)为单位报省能源局,最迟不得于8月31日前完成全覆盖检查。 (四)各能源企业成立本企业工作小组。各能源企业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和风险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迅速行动落实。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企业坚决把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在实处,狠抓责任措施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灾害隐患再巡查再排查,要秉持“不怕兴师动众,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防灾理念,做到“大雨下到哪里,干部就提前到哪里”、“重大险情在哪里,领导干部就在哪里”,决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二)强化监测预警,落实防范措施。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企业要认真落实本辖区、本单位强降雨期间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加强监测预警,关注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每天动态掌握全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切实把握防灾减灾主动权,强化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把控。 (三)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有效应对。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能源企业要按照《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9〕5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值班机制,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发现事故险情时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各能源企业要切实强化应急队伍值勤,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装备完好,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019年7月24日 联系人:赵温跃、王楷; 联系电话:0851-86891024、86891324;电子邮箱:565463378@qq.com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