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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贵州电力 清洁电力 产业振兴 |
内容要点 | 重点支持开展电力市场交易、新建大容量高参数燃煤发电项目、开展煤电联营、实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智慧电网项目建设、清洁高效电力产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和人才基地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任务安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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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应与省能源局签订“绩效承诺目标”协议,绩效承诺目标与财政资金同步批复下达,首次下达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支持总额的80%,其余资金待项目完工经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按照“绩效承诺目标”对标对表验收合格后予以下达。未完成绩效承诺目标的项目,收回已下达的全部财政资金。 |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黔财工〔2020〕83号
各市(州)财政局、能源管理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方案》,纵深推进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做强做优清洁高效电力产业,促进十大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贵州省十大工业(清洁高效电力)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贵州省十大工业(清洁高效电力)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十大工业(清洁高效电力)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