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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能源 节能验收 光伏电站 生物质能 |
内容要点 | 对贵州省能源局核准或备案的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及输油管网和输气管网等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即可。 节能验收是指贵州省能源局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在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节能验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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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节能审查是指贵州省能源局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
发布日期:2021-03-17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能源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及验收工作,省能源局拟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及验收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现印发《贵州省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及验收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及验收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暂行).doc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