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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矿山企业 煤矿采掘 煤矿开采 |
内容要点 | 分步推进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建设,每个工作面奖补300万元:其中,新购置智能化掘进机并实现掘进过程远程智能化(无人化)的掘进工作面奖补200万元,后期在此基础上增补完成锚护过程智能化的掘进工作面再奖补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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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各有关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4月7日召开的全国煤矿智能化工作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特别要加快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早日实现采掘智能化建设。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第二批),同时细化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建设奖补标准与验收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21年度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第二批) (一)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加快推进2021年度煤矿智能化建设,请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煤矿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积极申报2021年度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第二批)。 (二)智能化建设项目包括: 1.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建设 2.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建设 3.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4.智能煤矿建设 (三)本次项目申报不单独下发申报指南,申报程序、申报要求与申报材料参照《关于做好2020年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9〕184号)。 二、细化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建设奖补标准与验收要求 (一)分步推进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建设,每个工作面奖补300万元:其中,新购置智能化掘进机并实现掘进过程远程智能化(无人化)的掘进工作面奖补200万元,后期在此基础上增补完成锚护过程智能化的掘进工作面再奖补100万元。 对已获大型掘进装备奖补再升级为智能掘进的不重复奖补。即已按照《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62号)获得大功率岩巷掘进机、掘锚一体掘进机、盾构机奖补再升级为智能化掘进的不再纳入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建设项目奖补范围。 (二)省能源局将按照《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建设验收有关要求》进行验收(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一)以上申报项目请于2021年4月25日12:00前通过“贵州省‘能源云’综合应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贵州省能源云”)报省能源局,同时上报纸质版资料。市(州)、县(市、区、特区)同时通过“贵州省能源云”进行审核,并审核上报纸质版资料。申报时间以各市(州)、省直管县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相关申报文件时间为准。 (二)有关纸质资料请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统一报送,省能源局不接收企业单独报送申请及有关材料。 联系人:陈天威、李桂明 联系电话:0851-86891226、86891738 电子邮箱:553191271@qq.com 附件: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建设验收有关要求.docx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