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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09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贵州电力 电力市场 电量偏差 |
内容要点 | 根据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电力市场合同电量偏差处理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切实规范合同偏差电量免考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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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09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各市(州)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集团、独立发电企业,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电力市场合同电量偏差处理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切实规范合同偏差电量免考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考核范围 (一)不可抗力因素 1.因地震、火灾、旱灾、洪灾、风灾、雪灾、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偏差电量。 2.因产业政策调整、政府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企业罢工等外界因素导致的偏差电量。 (二)非市场主体原因 1.供电设备及线路出现故障,导致电力用户用电受限造成的偏差电量。 2.供电企业停电实施线路升级改造造成的偏差电量。 3.落实政府指令性要求导致用电受限造成的偏差电量。 4.因电力供应紧张实施有序用电、错峰用电造成的偏差电量。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认真填写由贵州省能源局统一制作的《XX年XX月贵州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偏差电量免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并按照相应类别对应的要求提请政府相关部门或供电部门审核确认。 (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对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偏差电量,由申报企业负责提供现场照片(2-3张)、相关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等佐证材料,经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书面提交贵州省能源局。 2.对非市场主体原因造成的偏差电量,由申报企业负责提供现场照片(2-3张)、相关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等佐证材料,分别经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发出指令性要求对应的政府相关部门或供电部门审核确认后书面提交贵州省能源局。 (三)由于月度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工作原则上每月25日启动,因此各企业务必于每月25日17时前按上述要求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陈宗杰,0851-86835013) 附:XX年XX月贵州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偏差电量免考核申请表 2019年8月6日 XX年XX月贵州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偏差电量免考核申请表 申报日期: 申报企业 联系人及方式 企业所在地 所属供电局 参与交 易方式 直接交易(是/否) 对应发电企业 代理交易(是/否) 代理企业名称 (盖章) 当月合同电量 预计完成电量 偏差电量 产生偏差的原因(请在对应方框内打√) £不可抗力因素 £ 因地震、火灾、旱灾、洪灾、风灾、雪灾、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行业管理部门确认) £ 因产业政策调整、政府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企业罢工等外界因素导致(行业管理部门确认) £非市场主体原因 £ 供电设备及线路出现故障,导致电力用户用电受限造成(供电部门确认) £ 供电企业停电实施线路升级改造造成(供电部门确认) £ 落实政府指令性要求导致用电受限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确认) £ 因电力供应紧张实施有序用电、错峰用电造成(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确认) 佐证材料1 (请填写佐证材料名称,并作为附件一并提供,下同) 佐证材料2 佐证材料3 佐证材料4 相关部门 经办人及 供电部门 经办人及 注:请于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贵州省能源局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陈宗杰,联系方式:0851-8683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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