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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9-09-24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能源 安全生产 煤矿 油气管道
    内容要点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各有关能源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开展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人员集中区域用电、用火安全检查。因隐患整改、设备检修等确需在防火重点部位动火的,要严格按照动火工作流程实施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暂停安全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各有关能源企业要立即组织对正在进行的隐患整改、施工作业等进行风险评估,不能确保安全实施的,要报经企业上级单位同意并报告当地能源管理部门后可暂停作业,并制定落实确保有关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的防范措施。

    (三)暂停安全风险不能有效管控的生产作业。各有关能源企业要立即组织对本企业各生产环节、未完成整改的隐患等进行风险评估,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报经企业上级单位同意并报告当地能源管理部门后主动暂停生产作业,并制定落实确保有关生产运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切实加强油气管道高风险区域管控。针对高后果区、地灾风险点、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作业等高风险区域,各油气管道企业要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管控,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当地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要结合下游实际需求、管道安全状况等情况,分析确定各段管道合适的安全运行压力区间,报经企业上级单位同意后实施。


    关键数字

    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4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黔能源监管〔2019〕187号

    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

    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能源管理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

    为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能源安全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系列安排部署,深入落实 9月24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电视电话精神,紧扣“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主线,确保能源行业生产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能源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

    全省能源行业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能源行业“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的重大政治责任,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于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煤矿和油气管道等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筑牢能源安全风险的防线,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坚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和谐氛围。

    二、切实加强能源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治安风险防范

    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规定,完善内部安全防范责任制,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加强重点目标、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全面提升防范能力。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指导能源企业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发现有可疑人员、可疑现象,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严格管控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各有关能源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开展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人员集中区域用电、用火安全检查。因隐患整改、设备检修等确需在防火重点部位动火的,要严格按照动火工作流程实施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暂停安全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各有关能源企业要立即组织对正在进行的隐患整改、施工作业等进行风险评估,不能确保安全实施的,要报经企业上级单位同意并报告当地能源管理部门后可暂停作业,并制定落实确保有关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的防范措施。

    (三)暂停安全风险不能有效管控的生产作业。各有关能源企业要立即组织对本企业各生产环节、未完成整改的隐患等进行风险评估,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报经企业上级单位同意并报告当地能源管理部门后主动暂停生产作业,并制定落实确保有关生产运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切实加强油气管道高风险区域管控。针对高后果区、地灾风险点、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作业等高风险区域,各油气管道企业要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管控,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当地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要结合下游实际需求、管道安全状况等情况,分析确定各段管道合适的安全运行压力区间,报经企业上级单位同意后实施。

    四、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认真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各有关能源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参与,立即开展隐患全面排查,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忽略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台帐,并报当地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按“一患一策”制定责任、资金、时限、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整治方案。企业能够自行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企业自身整改确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告当地能源管理部门。

    煤矿领域:按照《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一是查安全生产机构人员是否满足要求,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类台账是否真实并符合实际。二是查矿井主要系统是否健全并运行正常。矿井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瓦斯抽采等系统是否完善可靠并运行正常,通风设施位置是否正确并齐全可靠,矿井(采区)主要进回风巷是否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及主要机电硐室是否实现独立通风,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等;瓦斯抽采系统是否实现分区自动计量,抽采负压、流量和抽放泵额定功率是否满足要求;监控系统是否升级改造,功能是否健全并运行正常,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操作并熟悉其岗位责任制,各类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调校,作业地点“三专两闭锁”是否符合规定;井下主要水仓是否位于矿井最底标高,是否存在“剃头下山”问题等。三是查瓦斯综合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规定开展瓦斯灾害防治措施,瓦斯地质条件是否清楚,防突专项设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开采保护层或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消突效果、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是否存在瓦斯频繁超限现象,尤其是是否存在瓦斯超限后未分析原因,导致瓦斯长期频繁超限。四是水、火、顶板等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矿区范围内地质条件是否清楚,“三专两探一撤人”水害防治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并按每层倾向性鉴定等级采取防灭火措施;是否建立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顶板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构造带或破碎顶板条件下多人同时作业情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现象等。五是机电运输系统及设备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满足煤矿用电负荷需要,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机电设备设施是否定期维修、保养、校检,倾斜巷道绞车提升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六是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存在新工人不培训或培训时间不足便安排入井作业现象。七是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矿级领导是否按规定入井带班,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三违”整治等。

    油气管道领域: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一是查管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管道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贯彻执行情况;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实施情况;管道日常运行管护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高后果区、第三方施工点、地质灾害风险点等重点管段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区域消防管理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重要时段、重点目标、重点部位的反恐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配备情况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二是查高后果区风险防控消减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高后果区识别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区一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管道检测检验和维护情况,特别是管道焊接质量检查和修复情况;警示标识、物理隔离、监测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对不按规定强行施工、乱挖乱建乱钻、破坏损害风险消减措施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及依法打击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把关情况,规划项目合法合规及高后果区管理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包保责任制度建立、包保组人员到位及工作开展情况;巡查检查制度、工作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三是查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管控情况。重点是施工申请、批准等程序手续办理情况;施工作业方案、安全防护协议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施工期间管道企业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规定的落实情况。四是查危及管道安全的隐患和风险。重点是管体变形、腐蚀及焊接质量;危及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穿跨越河流和临江临河管道水保措施;危及管道安全的爆破、挖掘、钻探、采矿等行为;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种植根系可达管体的深根植物;占压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堆土、堆放重物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其它危及管道安全的隐患和风险。

    电力领域:火电企业要加强生产设备检修,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抓好重要场所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控。水电企业要重点加强大坝巡查检查和重要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新能源企业要重点做好受地灾等影响区域的生产设施、送电线路的安全巡查检查。电网企业要强化电网运行风险管控,加强电网设备管理,做实涉网安全和网络安全管理。

    (二)切实加强部门督查检查。各级能源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组,统一组织开展本区域能源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县级部门要对本区域所有能源企业检查全覆盖,对企业自身整改确有困难的问题和隐患协调处置全覆盖,对企业查出问题隐患的跟踪调度和督促整改全覆盖,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市级部门要对本区域县级部门的督导全覆盖,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等的安全防范措施督查全覆盖,对企业自身整改确有困难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协调处置全覆盖,并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省能源局将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煤炭生产和电煤保供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跟踪调度各地、各有关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整治进展情况,分组开展迎大庆保安全稳生产保供应专项督导。各督导组要重点围绕煤矿和油气管道等重点领域,对有关企业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较多的地区和有关企业进行督导,对自查自纠或督查检查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企业和部门进行问责追责,督促各能源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能源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三)强化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各级能源部门要加强调度和协调,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属于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要及时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需移交有关部门处置的要及时移交;需本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告;突出隐患要结合整改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等,报请相应级别的安委会挂牌督办。

    五、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

    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严格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各地、各能源企业应急处置机构要力求做到全员到岗,加强实战训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及维护保养,确保关键时刻队伍能够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

    请各市(州)、贵安新区能源管理部门和各油气管道企业于9月27日前,将本部门、本企业“国庆”期间应急值班表报省能源局应急值班室。请各关市(州)、贵安新区能源管理部门及时将本文件转各县级主管部门。

     2019年9月24日

    省能源局应急值班室值班电话:0851—86891780、86891553(带传真)。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2019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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