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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1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智能煤矿 煤炭企业 煤炭产业 |
内容要点 | 2020年底前,在已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保留煤矿中,公告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30万吨/年及以上联合试运转和技改的煤矿,必须全部实施智能机械化改造。对未实施机械化改造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引导有序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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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10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黔能源科技〔2019〕184号
各市(州)及省直管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9号)精神及要求,根据《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验收暂行办法》)、《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转型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20年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梳理辖区内未实施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的煤矿清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煤矿企业加快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进程,确保按期完成《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9号)的有关工作任务,实现全省生产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到96%,且100%实施机械化改造,实现辅助系统智能化100%全覆盖的目标。
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的煤矿企业申报2020年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确保所有煤矿开展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并依法依规获得财政补贴资金支持。
三、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保障“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财政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兑现到煤矿企业的具体措施,并报省能源局备案。未制定奖补资金保障措施和资金到矿率低的市(州),将不再拨付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奖补资金。
四、各煤矿企业要高度认识开展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的重要性,正确研判煤炭工业发展的趋势,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企业所属煤矿开展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的实施方案,强化工作领导和协调,明确目标、推进步骤、实施方式方法等,确保本企业所属煤矿在2020年底全部实现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
五、2020年底前,在已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保留煤矿中,公告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30万吨/年及以上联合试运转和技改的煤矿,必须全部实施智能机械化改造。对未实施机械化改造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引导有序退出。
六、2020年度第一批项目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17:00,申报时间以各市(州)、省直管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传《2020年度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改造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时间为准。
联系人:李桂明、陈天威;
联系电话:0851—86891738、86891226;
电子邮箱:553191271@qq.com
附件:2020年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doc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