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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9-12-31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能源 安全防范 煤矿 油气管道 新能源 电力
    内容要点

    各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应对恶劣天气影响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稳控安全生产形势。要切实加大区域内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力度,加强与重点能源生产企业联系,帮助企业抓好生产,积极与公路交通部门、铁路运输部门沟通协调,优先保障电煤、成品油运力,保障主要运输道路通畅。各煤矿要认真做好应对恶劣天气准备,要加强生产、生活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统筹安排生产、建设各项工作,严禁抢工期、赶进度和突击生产建设。贵州电网公司要统筹电力调度,合理安排水火电出力,优化机组运行方式,保障好全省生产生活、“西电东送”对电力的需求;特别要做好高海拔地区线路巡检、融冰等工作,确保供电线路畅通、安全。各火电企业要加强电煤储备,确保开机保持在合理水平。各新能源企业要做好好巡查检查人员的安全保障和生产生活物资储备。


    关键数字

    对30万吨/年以下停产停建煤矿派驻工作组,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措施,压实盯守责任确保30万吨/年以下煤矿真正停止生产建设;对未派驻工作组驻矿盯守的地方或者派驻工作组落实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全省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发现仍有30万吨/年以下煤矿在生产建设的,报请省纪委监察部门调查追责。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能源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1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各市(州)、贵安新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22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19〕52号)、《省安委办省减灾办省应急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19〕72号)等文件和12月30日省委常委会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能源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能源行业生产供给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正值深冬时节,能源需求旺盛,煤电油气运保障压力极大。织金县三甲煤矿“11·25”事故和安龙县广隆煤矿“12·17”事故相继发生,为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我省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攻坚克难的拼搏之年,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社会大局稳定意义重大。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清醒认识做好能源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有关安全防范工作的系列部署,深刻吸取省内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要严格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9〕213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安排不留盲区、风险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落实不挂空档、监管执法不搞形式。

    煤矿领域:一是严格按照《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21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含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做到找准集中整治内容、提升措施针对性、提高方案操作性,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二是对30万吨/年以下停产停建煤矿派驻工作组,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措施,压实盯守责任确保30万吨/年以下煤矿真正停止生产建设;对未派驻工作组驻矿盯守的地方或者派驻工作组落实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全省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发现仍有30万吨/年以下煤矿在生产建设的,报请省纪委监察部门调查追责。三是严格落实煤矿隐患日报告、周调度制度,建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及时分析研判和跟踪督促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油气管道领域:一是严格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9〕215号)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多措并举推进集中整治,切实杜绝思想麻痹、畏难和侥幸心理,切实真查真改。二是盯紧油气存储场所、高度危险装置、重大危险源、高后果区等重要场所重点部位,严防源头管理失控、监管责任悬空、本质安全水平低下、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重要管理风险。三是强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查,注重对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制定的检查,注重对企业各类作业票据的核查,重视安全设施完好性、有效性和后处理情况检查,重视生产、储存设施周边情况检查,注重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业务水平检查。

    新能源领域:除严格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9〕213号)要求开展工作外,还需做好统筹安排和风险研判,需停运的要立即做好停运准备。

    电力领域: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 〔2017〕 1986号)要求,各电力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配合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切实加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各类安全风险防范

    加强治安风险防范:严格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规定,完善内部安全防范责任制,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加强重点目标、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发现有可疑人员、可疑现象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开展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人员集中区域用电、用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动火工作流程实施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暂停高风险施工作业:经评估隐患整改、施工作业等存在较高安全风险,不能确保安全实施的可暂停作业,并制定落实确保有关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的防范措施。

    暂停高风险生产作业:经评估企业生产环节存在较高安全风险,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暂停作业,并制定落实确保有关生产运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精心组织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

    各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应对恶劣天气影响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稳控安全生产形势。要切实加大区域内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力度,加强与重点能源生产企业联系,帮助企业抓好生产,积极与公路交通部门、铁路运输部门沟通协调,优先保障电煤、成品油运力,保障主要运输道路通畅。各煤矿要认真做好应对恶劣天气准备,要加强生产、生活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统筹安排生产、建设各项工作,严禁抢工期、赶进度和突击生产建设。贵州电网公司要统筹电力调度,合理安排水火电出力,优化机组运行方式,保障好全省生产生活、“西电东送”对电力的需求;特别要做好高海拔地区线路巡检、融冰等工作,确保供电线路畅通、安全。各火电企业要加强电煤储备,确保开机保持在合理水平。各新能源企业要做好好巡查检查人员的安全保障和生产生活物资储备。

    五、认真开展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能源行业专业应急处置机构要力求做到全员到岗,加强实战训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及维护保养,确保关键时刻队伍能够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险情或突发重大事件(如纠纷、群访等),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外,还需报告省能源局应急值班室(电话:0851—86891780、86891553)。请各市(州)、贵安新区能源管理部门于2020年1月21日前,将本部门及区域内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春节期间应急值班表报省能源局应急值班室。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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