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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煤供应 煤炭企业 电煤价格 |
内容要点 |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全省电煤保障供应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209号)下达的全省电煤保障供应任务7460万吨,根据各市、县具体分解到煤炭企业的电煤供应任务,凡实际电煤供应量超过任务量的煤炭企业,给予8元/吨的奖励,多供多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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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0-01-13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黔能源运行〔2020〕3号
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黔府发〔2018〕9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全省电煤保障供应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209号)和《关于明确2019年电煤保供和电厂存煤考核奖惩措施的通知》(黔能源运行〔2019〕28号)要求,现启动2019年度煤炭企业电煤供应考核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全省电煤保障供应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209号)下达的全省电煤保障供应任务7460万吨,根据各市、县具体分解到煤炭企业的电煤供应任务,凡实际电煤供应量超过任务量的煤炭企业,给予8元/吨的奖励,多供多奖。
二、申报要求
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和煤炭企业电煤供应任务完成情况,盘江煤电集团要认真核查下属煤炭企业电煤供应任务完成情况,收集、汇总相关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 2019年电煤供应考核奖励资金申报表;
3.分解到各县(市、区、特区)和煤矿的电煤任务量;
4.煤电企业签订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影印件;
5.煤炭企业供应电煤的增值税发票影印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将根据各市(州)申报情况酌情预拨2019年电煤供应考核奖励资金,3月份开展清算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和2019年电煤供应考核奖励资金申报表原件,于1月17日前报省能源局。其余申报材料由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和盘江煤电集团保管,以备资金清算时核查。
(三)各市、县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和盘江煤电集团要加强对煤炭企业的监管,对弄虚作假、虚报数量的企业不得进行奖励。对主管部门和盘江煤电集团审核不严,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省能源局
2020年1月13日
(联系人:梁郑;联系电话:0851-86836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