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宏观能源

    发布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9-12-04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能源安全生产 煤矿 管道 新能源 电力行业
    内容要点

    精心组织安排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煤矿和油气管道两个重点行业,强化重点区域、重要部位、重要环节、重点时段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紧盯管理混乱、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多措并举推进集中整治出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聘请专家参与、多部门联合、发动企业内部职工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宣传表扬敢于担当、作风严谨、执法严格的先进典型,约谈曝光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反面典型。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或执法宽、松、软等问题,达到处罚标准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重大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风险化解不及时、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严处重罚。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关键数字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各市(州)、贵安新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能源企业:

    为切实抓好我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我局制定了《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4日



    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我省能源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深刻吸取省内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整治能源行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能源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组长:丁雄军(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奕樯(省能源局副局长)

    张全毅(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光伟(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谌毅业(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平(省能源局一级巡视员)

    胡世延(省能源局一级巡视员)

    杨玉华(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经济师)

    成员:省能源局办公室、经济运行协调处、煤炭处、

    电力处、油气处、新能源处、科技装备处、煤

    矿安全监管处、能源安全监管处等相关处室。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重要事项督促执行由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负责。

    (二)分行业成立能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查组。以相关业务处室为主体,成立分行业集中整治督查组,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能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查工作。凡是承担有省安委办综合督查、煤矿安全督导、电煤督导带队任务的局领导,可结合分片情况同时对煤矿、管道、新能源、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查工作。

    第一组负责对全省能源各行业开展综合督查

    组长:丁雄军(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晓阳(省能源局办公室主任)

    蒲海帆(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处长)

    李大旺(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处处长)

    联络员:何淑彬,联系电话:13698538327。

    第二组负责对全省新能源行业开展督查

    组长:李奕樯(省能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小林(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处长)

    韩树强(省能源局科技装备处处长)

    联络员:李兵剑,联系电话:13595737353。

    第三组负责对全省油气管道开展督查

    组长:张全毅(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蒲海帆(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处长)

    张栋(省能源局油气处处长)

    联络员:陈宗杰,联系电话:18008510755。

    第四组负责对全省煤矿开展督查

    组长:徐光伟(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大旺(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处处长)

    高腾友(省能源局煤炭处处长)

    联络员:杨毕,联系电话:18275356219。

    第五组负责对全省电力行业开展督查

    组长:谌毅业(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胡杰锋(省能源局电力处三级调研员)

    龙鑫(省能源局经济运行协调处副处长)

    联络员:黄鹤,联系电话:13885044294。

    各督查组联络员要加强同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联络,及时将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汇总。

    (三)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成立本地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比照省能源局做法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检查工作组,制定集中整治方案,立即组织开展本区域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四)各能源企业成立本企业工作小组。各能源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三、整治内容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对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开展综合整治,另外将各行业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决策指令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也纳入整治内容。

    (一)煤矿整治重点。

    1.未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政策文件要求及执法指令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超层越界开采和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的,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的。

    4.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

    5.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的,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不规范,存在有人卡不符、一人多卡、领卡不入井等情况的;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的,瓦斯超限作业的,未实现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的。

    6.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未严格落实井下防灭火综合措施的。

    7.高风险煤矿“体检”、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的问题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

    8.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9.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设备”等名义违规生产的。

    10.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产复工的,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的。

    11.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12.瓦斯等级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未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的。

    13.各地认为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省能源局、省应急厅和贵州煤监局将对煤矿整治内容细化并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请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遵照执行。

    (二)油气管道整治重点。

    1.已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已发现的安全风险未采取防控措施的。

    2.高后果区警示、标识和隔离、监控措施不全,巡护检查频次不够,包保组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补充的。

    3.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问题和隐患未得到及时协调处置,不按规定强行施工、乱挖乱建乱钻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制止、打击的。

    4.第三方施工未履行法定程序,管道安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期间未指派专门人员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的。

    5.管道周边项目建设不开展安全风险评价,不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消减措施的。

    6.未按规定开展管道检测、维修,重点区域消防、反恐措施不落实的。

    7.管道建设项目违规转包、以包代管,未建立管道完整性管理数据采集平台和管道基础信息收集平台,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的。

    8.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保护人员、日常巡护人员和技术装备配备不足的。

    省能源局将对油气管道集中整治内容细化并印发《全省油气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请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遵照执行。

    (三)新能源行业整治重点

    1.已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已发现的安全风险未采取防控措施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无防滑、防冻、防坠措施的。

    3.光伏电站、风电场无应对大风、结冰、暴雪等恶劣天气防范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

    4.大型脚手架、大型机具、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等存在安全隐患,现场施工人员无安全防范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

    5.输电线路、风机塔基倒塔及火灾、超速等事故。

    (四)电力行业整治重点。

    相关企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制定的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工作,省能源局将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四、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从即日开始至2020年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即日开始至2019年12月10日)

    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各项要求传达到与本次行动相关的每一个岗位。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督促检查(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各部门、各企业要对照集中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督促检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0日)

    各部门、各企业要对自查自纠、上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全面化解集中整治中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底)

    各部门、各企业要将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制,通报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企业,形成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奋力开创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保障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能源供给的重要体现。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煤矿和油气管道两个重点行业,强化重点区域、重要部位、重要环节、重点时段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紧盯管理混乱、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多措并举推进集中整治出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聘请专家参与、多部门联合、发动企业内部职工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宣传表扬敢于担当、作风严谨、执法严格的先进典型,约谈曝光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反面典型。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或执法宽、松、软等问题,达到处罚标准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重大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风险化解不及时、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严处重罚。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严格督查督导和事故查处。5个督查组将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的要求,对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凡是集中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将从严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的管理责任,从严从重处罚责任人员,警示约谈相关地区和部门,形成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市(州)、贵安新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在2019年12月8日和2020年2月25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和工作总结报送省能源局;在2019年12月底和2020年1月底将集中整治的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能源局。

    (联系人:赵温跃、王楷;联系电话:0851-86891024、86891324;电子邮箱:gygxwk@guiyang.gov.cn)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