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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能源 地质灾害 风险管控 |
内容要点 | (一)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管业务必须管地灾”的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地灾隐患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切实采取措施消除削减地质灾害隐患。 (二)各能源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对自己生产经营的范围立即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底数,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同时上报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谁诱发、谁治理”原则,针对不同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采取相应治理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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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01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贵安新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 为认真吸取近期地质灾害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1号)要求,切实加强我省能源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一)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管业务必须管地灾”的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地灾隐患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切实采取措施消除削减地质灾害隐患。 (二)各能源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对自己生产经营的范围立即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底数,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同时上报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谁诱发、谁治理”原则,针对不同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采取相应治理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风险。 二、突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重点 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要结合《2020年能源行业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黔能源监管〔2020〕41号)相关要求,在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本行业易受地质灾害威胁或易诱发地质灾害区域,深入研判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排查。煤矿重点排查工业广场、井口等易受地灾危害区域和因采动影响易诱发地灾区域;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排查管道所经区域易发生滑坡、塌陷、泥石流、洪水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管道沿线项目施工、矿山生产等易诱发地灾危及管道安全地段;风电场、光伏电站重点排查周边易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等危及场站安全区域,周边项目施工、矿山生产等易诱发地灾危及场站安全区域 三、强化地灾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对查出的隐患和风险,应属能源企业治理的,各企业要 分级分类逐条登记造册,并按“五落实”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对短期无法完成治理的,应制定治理计划及应急防范措施。应属其它单位治理的,能源企业、属地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汇报,并积极协助推进。对治理进展缓慢的隐患,属地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四、提高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 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能源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值班机制,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发现事故险情时能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各能源企业要切实强化应急队伍值勤,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装备完好,开展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于受地表洪水影响严重的矿井,在暴雨期间应慎重安排井下作业。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