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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贵州煤电 调节机制 电煤供应 |
内容要点 | 加强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管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和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安排和使用资金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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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20年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预算122.5万元(其中92.5万元专项用于2018年煤炭企业电煤供应考核奖励资金清算复核;30万元专项用于2019年火电企业季节存煤现场核查)。 |
发布日期:2020-03-30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电调节机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9〕97号)要求,结合你局工作安排情况,现下达你局2020年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预算122.5万元(其中92.5万元专项用于2018年煤炭企业电煤供应考核奖励资金清算复核;30万元专项用于2019年火电企业季节存煤现场核查)。该项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9901其他支出”功能科目和“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请你局加强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管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和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安排和使用资金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对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黔财编〔2011〕7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请将下达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的重要依据,并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监控工作,确保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