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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煤炭企业 煤矿开采 煤矿瓦斯防治 |
内容要点 | 对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按每个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总投入资金的2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进行奖补。 煤矿井下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按照《2021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煤矿井下5G应用研究及示范”重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省能源局按250万/项标准给予奖补,与省科技厅共同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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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1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黔财工〔2021〕137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煤矿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6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1〕32号)要求,为推动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推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应用研究,现印发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井下5G应用示范项目、急倾斜煤层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奖补细则,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奖补细则
(一)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对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按每个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总投入资金的2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进行奖补。
(二)煤矿井下5G应用示范项目。
煤矿井下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按照《2021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煤矿井下5G应用研究及示范”重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省能源局按250万/项标准给予奖补,与省科技厅共同奖补。
(三)急倾斜煤层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
一是对首个建成应用并经有关技术鉴定单位鉴定成功的急倾斜煤层煤矿综合机械化改造项目给予300万元奖补;二是对2022年12月31日前煤矿实现急倾斜煤层煤矿综合机械化改造项目的按改造投入资金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其他事项
上述项目通过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按照《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1〕32号)相关规定管理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