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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国家电网 南方电网 电力用户 |
内容要点 | 示范引领,确保用户“获得电力”便利水平明显提升。北京上海两地抓好示范点工作,紧紧围绕制约“获得电力”便利水平明显提升的关键环节,将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由100千伏安提升至160千伏安,实现全覆盖。精简小微企业办电手续,推出低压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惠及所有低压接电用户。零上门,即用户可通过手机APP、网站等多种渠道提出用电需求,电网企业委派专人上门服务,无需用户往返营业厅;零审批,即一次性收取所有报装资料,已有用户资料证件尚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再次提供,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等审批环节;零投资,即电网企业全额承担低压接电项目表箱及以上设备投资。实现小微企业用户报装环节由6个压缩到2个,平均接电时长压缩到25个工作日,用户接入零投资。 加大改革力度,打造用电营商环境“样板工程”。广州、深圳等地结合自身实际,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办电全部实现低压接入、“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等服务举措,抓紧实施,落地生效,年底前与北京上海对标对表,打造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示范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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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03 来源:国家能源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相关供电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工作部署和国务院第196次常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要求,不断优化我国用电营商环境,确保用户“获得电力”更加便利,根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国能综通监管〔2018〕48号)工作安排,我们研究制定了《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并指定1名联系人,于5月25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座机、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局(市场监管司)。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分别于6月15日、8月15日、10月15日和11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局(市场监管司),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同时分别抄送我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和华北能源监管局。
联系电话:010-66597311 传 真:010-66023677
电子邮件:15210988688@163.com
附件: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doc
国家能源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