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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智能煤矿 矿山安全 煤矿安全 |
内容要点 |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中心目标任务,主要对2024-2026年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作出安排,既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也是从我省煤矿实际出发,巩固我省煤矿机械化改造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成果,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向纵深发展,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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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建设目标。该部分主要明确2024-2026年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推动建设各类智能煤矿75处,到2025年底建成各类智能煤矿50处以上”的任务来源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加快260处煤矿智能化建设,到2026年全省所有生产煤矿全部完成智能化建设”的任务来源于2023年11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全国矿山智能化建设工作会商视频会。 |
发布日期:2024-01-22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国能发科技〔2023〕2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联合印发了《加快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一是煤炭能源具有基础性保障功能。我省“富煤少气缺油”的能源资源禀赋特征,决定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在大规模低成本储能尚未突破、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的情况下,还需要发挥好煤炭煤电的基础调节作用,时时应对新能源间歇性、波动性带来的不平衡不安全问题,煤炭仍然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和“定海神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煤炭工业不仅要发展,而且要高质量发展。 二是煤矿智能化发展已成为共识。煤矿智能化发展是煤炭工业又一次技术性大变革、大创新,对煤矿企业而言,机遇与挑战共存、成效与问题共生、长远收益和短期利益冲突,但智能技术是煤矿未来发展的方向,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已成为我国煤炭工业的共识。 三是煤矿智能化发展是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1月,《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明确提出“支持贵州开展煤矿智能化采掘技术攻关”。2022年12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提出“推进煤矿智能开采,加快推进机械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与传统采矿技术深度融合,推动实施智能煤矿建设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综合机械化、采掘智能化矿井”。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国能发科技〔2023〕27号)对煤矿智能化发展进行部署,“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带动煤炭安全高效生产”。2023年9月6日,联合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灾害严重、高海拔等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2023年11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全国矿山智能化建设工作会商视频会,强调“不断加快矿山智能化建设步伐,扎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到2026年所有煤矿必须完成智能化建设”。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已成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既定政策方针,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 四是煤矿智能化发展具有一定的基础。首先,我省早在2017年就启动了煤矿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升级工作,基本实现了采煤机械化率100%、辅助系统智能化建设覆盖率100%,具有一定智能化建设的基础条件。其次,我省始终坚持标准引领,先后出台了《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贵州省露天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的通知》《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等系列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和管理文件,形成了一套适应我省实际的技术标准体系,在《实施方案》出台前,又再次对部分技术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印发了《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2024版)》《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2024版)》,标准体系的不断建立健全,有力保障了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实施方案》重点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中心目标任务,主要对2024-2026年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作出安排,既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也是从我省煤矿实际出发,巩固我省煤矿机械化改造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成果,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向纵深发展,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该部分主要阐述了《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和“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两个基本原则,也是今后我省推进智能煤矿建设的重要工作准则。一是我省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规模、矿井范围、煤层赋存及企业管理水平等条件不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符合我省煤矿客观实际。二是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减人、增安、提效”的目标,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煤矿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因此煤矿企业是实施智能化建设的主体,应在政府引导下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加快智能化建设进程。 第二部分,建设目标。该部分主要明确2024-2026年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推动建设各类智能煤矿75处,到2025年底建成各类智能煤矿50处以上”的任务来源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加快260处煤矿智能化建设,到2026年全省所有生产煤矿全部完成智能化建设”的任务来源于2023年11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全国矿山智能化建设工作会商视频会。 第三部分,执行标准。在国家鼓励各省探索多种类型煤矿智能化建设模式的前提下,既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也有省内地方标准。因此,该部分重点明确国家智能化示范煤矿、省级示范智能煤矿和省智能煤矿各自执行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评定办法。 第四部分,重点任务。该部分主要包括强化智能化基础和加快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进程两个方面,机械化是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的物质基础保障,智能化辅助系统、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是矿井实现全面智能化的重要内容。 强化智能化基础。一是将煤矿实施智能化辅助系统建设作为新建(改、扩建)煤矿及新开拓采区投入生产的必须条件之一,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部门在联合试运转、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安全设施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为智能化采掘工作、矿井全面智能化建设打好基础。二是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要求,《实施方案》增加“鼓励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及以上改、扩建煤矿按照采煤智能化设计”的要求,已批复初步设计的要积极增加智能化建设内容,初步设计未批复的要将智能化纳入设计内容。三是鼓励新建露天煤矿至少按照初级智能煤矿(露天)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四是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是我省煤矿井下最危险的作业地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我省最主要、最多的瓦斯事故类型,为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应用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将作业人员从最危险的环境中撤出来,这是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对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加快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进程。明确了全省335个正常生产煤矿的智能化建设目标任务。一是复工复产煤矿应参照执行,停产煤矿复产前应至少实现辅助系统智能化,复工煤矿同步开展智能化建设。二是未列入智能煤矿建设名单的煤矿,在实现辅助系统智能化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积极开展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并申请智能煤矿评定。三是《实施方案》提出智能化建设内容是最基本的要求,煤矿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局限于规定内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 第五部分,智能煤矿评定。该部分主要明确了智能煤矿的评定权限、申请资料、评定要求等内容。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为保障《实施方案》得到落实,该部分共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强化过程管理、强化监管监察、强化激励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等六条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联合成立贵州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智能煤矿建设各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智能煤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辖区内智能煤矿建设工作。 二是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的职责分工,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任务落实措施,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加强协调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共同做好煤矿智能化建设各项工作。 三是强化过程管理。智能煤矿实行动态管理,当煤矿企业不再具备相应等级的智能煤矿标准后,将取消或降低智能煤矿等级并在贵州能源网上公示、公告。鼓励初级、中级智能煤矿通过升级改造后,申请更高级别智能煤矿评定。 四是强化监管监察。为避免建而不用、搞“花架子”现象的发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煤矿智能化建设情况、各智能化系统运行和维护情况等纳入日常监管监察内容,督促煤矿加快智能化建设进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将矿山智能化建设工作纳入矿山监察执法必查内容,严格执行《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22)28号),督促煤矿正常应用“智能化辅助系统”,对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未开展、进展缓慢或未正常应用“智能化辅助系统”的,依法依规处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将各市(州)煤矿智能化建设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是强化激励措施。省能源局将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市(州)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成效明显的地区,在政策、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煤矿分类标准,将初级智能煤矿纳入B类煤矿监管,中、高级智能煤矿纳入A类煤矿监管;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能源结构调整基金积极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智能煤矿融资投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煤矿技改扩能,并适当降低矿井服务年限。在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改造、科技创新、安全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六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智能化建设主体,未按期完成建设并通过智能煤矿评定的,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能源结构调整基金不再支持该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