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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4-01-17
    文件类型 标准定额 标签 智能煤矿 煤矿安全 煤矿开发
    内容要点

    《评定办法》共分为五个条款和六个附录,分别对初、中、高级井工及露天智能煤矿、智能化选煤厂的评定范围和评分评定标准进行阐述。

    关键数字

    2017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探索工作。2020年正常生产煤矿全面实现辅助系统智能化率100%和采煤机械化率100%,同年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黔能源科技〔2020〕85号)、《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黔能源科技〔2020〕131号),为我省智能煤矿建设指明了方向。

    关于《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2024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17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智能煤矿建设,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我局印发《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2024版)》(简称《评定办法》),现从三个方面对文件进行解读。

    一、《评定办法》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新国发2号文明确提出了推动能源等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智能采掘技术攻关的要求。省政府在黔府发〔2022〕16号文中要求,推进煤矿智能开采,加快推进机械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与传统采矿技术深度融合,推动实施智能煤矿建设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综合机械化、采掘智能化矿井,到2025年累计建成智能煤矿50处以上,2030年累计建成智能煤矿100处以上。

    2017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探索工作。2020年正常生产煤矿全面实现辅助系统智能化率100%和采煤机械化率100%,同年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黔能源科技〔2020〕85号)、《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黔能源科技〔2020〕131号),为我省智能煤矿建设指明了方向。但在推进过程中,智能煤矿建设速度缓慢,截至2023年11月,全省建成智能煤矿1处,另有6处正在建设中,与规划建设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影响智能煤矿建设进程主要原因,一是开采技术条件复杂。我省煤矿开采的煤层从缓倾斜至急倾斜均有涉及,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俱全,由于大倾角煤层的智能化开采技术不成熟等技术原因,客观上导致部分煤矿无法开展智能采煤;二是煤矿综合实力不强。智能煤矿的建设对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资金支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入不足、建了无法用好等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智能化技术的深入应用。

    按照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省领导的指示要求,为全面加快我省智能煤矿建设工作,省能源局组织对《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黔能源科技〔2020〕131号)进行修编。在修编过程中,省能源局在调研考察、专项排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国家能源局2021年印发的《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煤炭规〔2021〕69号)等文件,学习借鉴产煤大省智能化建设的先进经验与做法,修编后的《评定办法》充分体现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的理念,采用可行的技术路径与科学的评价机制,更好地指导我省智能煤矿建设。

    二、《评定办法》编制依据

    1.《GB/T 51272-2018 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标准》、《GB50197-2015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T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2.《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煤炭规﹝2021﹞69号);

    3.《关于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19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

    5.山西、山东、陕西、河南、内蒙古等主要产煤省份煤矿智能化建设相关文件;

    6.国家能源集团、山东能源集团等重要煤炭企业智能化建设标准;

    7.《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黔能源科技〔2020〕85号)、《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贵州省露天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20〕49号)、《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1〕50号)、《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黔能源科技〔2020〕131号)。

    三、《评定办法》主要内容

    《评定办法》共分为五个条款和六个附录,分别对初、中、高级井工及露天智能煤矿、智能化选煤厂的评定范围和评分评定标准进行阐述。

    第一条 说明了制定《评定办法》的目的。

    第二条 说明了《评定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说明了企业开展智能煤矿建设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规定了智能煤矿评定范围、评分标准、评定合格标准及其他要求。

    1.评定范围。智能煤矿(井工)应至少在1个采区、智能煤矿(露天)应在全矿境界范围内、智能化选煤厂应在厂区范围内进行智能化系统的评定。

    智能煤矿(井工)评定系统:信息基础设施(包括数据中心、通信网络、网络安全)、综合管控平台、地质保障、生产(包括采煤、掘进)、辅助生产(包括通风、瓦斯抽采、压风/制氮、排水、主运输、辅助运输、供配电)、安全管理(视频监控、信息导引及发布、灾害防治)、生产经营管理(生产计划及调度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管理)等。

    智能煤矿(露天)评定系统:信息基础设施(包括数据中心、通信网络、网络安全)、综合管控平台、矿山设计(地质保障、穿孔爆破设计、采矿设计)、智能穿爆、矿山工程(间断、半连续、全连续)、辅助生产(边坡监测、防排水、防灭火、道路养护、供配电、计量)、生产经营管理(生产计划及调度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管理)等

    2.评分标准。分别在附录1~6中按照分级原则,对智能煤矿(井工)、智能煤矿(露天)各业务系统需要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了描述,并根据其功能的重要程度分配分值,形成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评分表。以智能煤矿(井工)为例,重点业务系统的评定内容如下:

    (1)生产系统

    初级智能煤矿评定1个采煤面或1个掘进工作面,中级智能煤矿评定1个采煤面和1个掘进工作面,高级智能煤矿评定1个采煤面、2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

    在采煤子系统中,初级智能煤矿基本延续《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要求,以“记忆割煤+可视化远程干预”方式实现少人作业为评定重点;中、高级智能煤矿增加AI智能识别、数字孪生、三维地质模型、基于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的电子围栏等评定要求,其中实施难度较大的内容在高级智能煤矿评定中分值较高。

    在掘进子系统中,初级智能煤矿基本延续《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1〕50号)号文件要求,以“实现防突风门外远距离集中可视化操作”为评定重点;中、高级智能煤矿增加对支护工序实现机械化作业、数字孪生应用的要求,相对中级智能煤矿,高级智能煤矿还需对锚护、降尘风机等进行评定,同时对自动截割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2)辅助生产系统

    辅助运输子系统的评定,初级智能煤矿未将其列入,中级智能煤矿主要对连续化运输装置的配备进行评定,高级智能煤矿对点到点无人驾驶、物质编码体系、车辆无线通信等提出了要求。

    通风、瓦斯抽采、压风、排水、主运输、供配电等子系统,在《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的基础上,初级智能煤矿主运输子系统增加了CO浓度超限、温度超限自动预警或停机功能,主运输巷道装设智能降尘和自动防灭火设施等要求;其他子系统增加了整定值计算软件、辅助设施双回路供电、主通风机故障自动倒机的评定内容。中、高级智能煤矿扩大了以上子系统的监测范围,增加了智能通风内容;高级除了对智能通风提出了更高要求外,还在相关子系统中进行智能视频图像分析、预防性维护等相关内容的评定。

    (3)地质保障系统

    初级智能煤矿主要评定钻探、物探装备和技术的使用,并对地质信息综合数据库进行评估。中、高级智能煤矿需进行三维建模,并充分利用模型为煤矿生产提供服务,其中实施难度较大的内容在高级智能煤矿评定中分值较高。

    (4)安全管理系统

    视频监控、信息导引及发布等子系统,在《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的基础上,初、中级智能煤矿增加了提供二次开发接口、编制应急预案并自动发布、监测信息终端状态的要求。高级智能煤矿需要对智能图像分析与联动、智能识别打钻信息等功能进行评定。

    灾害防治子系统,对瓦斯、水、火、顶板及粉尘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功能进行评定。高级智能煤矿对瓦斯灾害防治增加了抽采达标在线评判、三维数字化瓦斯抽采钻孔智能设计等评定内容。

    (5)信息基础设施

    机房及网络安全建设评定,各级智能煤矿的要求一致。数据中心需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存贮、数据管理、数据服务等功能评定,高级智能煤矿按照云计算中心架构评定。通信网络初级智能煤矿采用“千兆主干+局部无线”组网方式,高、中级智能采用“万兆主干+多种无线”组网方式,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6)综合管控平台

    初、中、高级智能煤矿分别按照“数据接入、集成控制”“算法模型、协同联动”“数据融合、预测预警”的模式构建综合管控平台,结合管理模式从生产集中控制、安全集中监测、生产信息化三个方面进行差异化评定。

    (7)必备条件

    一是在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限制区域等应实现精确人员定位;二是智能化辅助生产系统运行维护正常,能源云远程监管数据上传率达到90%以上;三是建立完善的智能煤矿技术培训制度。

    3.制定了评定合格标准。采用分项打分和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智能煤矿评定。智能煤矿(井工)建设项目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考核评分均在60分及以上,单位工程综合评分(生产不涉及的项目按80分计入)达到80分及以上;露天智能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综合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智能化选煤厂参照《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煤炭规〔2021〕69号)进行评定。

    4.要求现场评定合格的煤矿将数据上传至贵州能源云。

    第五条 说明了《评定办法》实行时间、解释权归属、调整依据等事项。

    原文: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2024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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