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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文件类型 | 标准定额 | 标签 | 能源 中介机构 能源专家库 |
内容要点 |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准入条件、准入程序、管理与实施和细则五个部分,具体为: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制定原则、管理范围、和对中介机构的定义等内容。 第二部分:机构设立与执业资格。主要是对准入机构的设立、经营、机构内人员任职、执业资质要求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作出规定。 第三部分:中介执业行为。主要从中介机构开展活动遵循原则、遵循规定等制定了相应程序。 第四部分:管理内容。主要中介机构的备案(备案撤销)原则、机构执业人员执业原则、机构诚信管理和末位淘汰等进行管理。 第五部分:附则。主要是解释和实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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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能源行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贵州省作为西南地区重要能源基地和资源深加工基地、“西电东送”主送电省份和“十三五”国家煤炭规划明确的全国十三个重点煤炭基地。为贯彻国家和省产业调整振兴系列规划,必须充分发挥我省煤炭资源丰富、能源品种丰富多能互补、电网油气管网互联互通等特色优势,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振兴基础能源和清洁高效电力两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正处于“十三五”收官之年,基础能源和清洁高效电力两大千亿级工业产业高速发展,项目投资快速增长,“十四五”开篇布局谋划,为促进能源领域中介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贵州省能源行业中介机构管理的各项工作,保障能源行业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省能源局规划财务处牵头起草了 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智力支撑。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 2.《贵州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3.《省领导领衔推进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按局领导要尽快建立完善能源领域的专家库、研究机构库和中介机构库要求,于2019年7月18日下发了《关于建立能源各行业的专家库、研究机构和中介机构库的通知》,要求局各业务处室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的专家库(包含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经济运行、节能及科技创新、能源安全、煤矿安全)。2020年2月4日完成了贵州省能源领域中介机构的汇总统计,并形成《关于建立能源各行业的专家库、研究机构和中介机构情况的报告》报局主要领导审阅。结合局各分管行业业务处室意见,于2020年4月14日形成《贵州省能源行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28日至5月13日期间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14家单位有效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送审稿)》。 四、《管理办法》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准入条件、准入程序、管理与实施和细则五个部分,具体为: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制定原则、管理范围、和对中介机构的定义等内容。 第二部分:机构设立与执业资格。主要是对准入机构的设立、经营、机构内人员任职、执业资质要求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作出规定。 第三部分:中介执业行为。主要从中介机构开展活动遵循原则、遵循规定等制定了相应程序。 第四部分:管理内容。主要中介机构的备案(备案撤销)原则、机构执业人员执业原则、机构诚信管理和末位淘汰等进行管理。 第五部分:附则。主要是解释和实施权限。《贵州省能源行业中介机构库管理办法(暂行》.doc(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能源行业中介机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能源行业业务规则或程序为能源企业提供好中介服务,为实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