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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1-07-21
    文件类型 政策解读 标签 贵州省 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建设
    内容要点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绿色转型决策部署,将充(换)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制定《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关键数字

    2021年、2022年、2023年,全省分别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4500个、5000个、5500个。到2023年,全省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3.8万个

    《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21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关于《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政策解读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绿色转型决策部署,将充(换)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制定《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制定背景

    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的消费热点。2020年初,国家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新基建,要求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策环境,抓好项目建设,做好统筹协调。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要求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省委十二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要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建设条件的加油站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推动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二、《方案》出台意义

    《方案》一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转型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能源战略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促进能源清洁、低碳、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是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将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便利性,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和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增长提供重要支撑力。三是作为未来几年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发展目标。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具体是: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发展目标。2021年、2022年、2023年,全省分别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4500个、5000个、5500个。到2023年,全省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3.8万个,充电能力达到160万千瓦,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将更好地服务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共有8条,一是加快构建城际快速充电设施网络。二是积极推进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三是重点推进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大力实施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五是建设完善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六是开展面向电动工程车辆的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七是持续推进综合充能项目建设。八是加强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共有5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三是降低充电设施建设用地成本。四是保障电力供应。五是加大资金支持。

    四、《方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贵州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年度组织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考核。省能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强化跟踪问效,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要比照建立相应的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可靠。相关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物业公司要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及时劝阻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物业公司、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三)降低充电设施建设用地成本。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与其他建设项目共用土地的充换电项目可以采取配建方式供地。鼓励在村集体用地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除可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降低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综合成本。

      (四)保障电力供应。供电企业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对现有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供电企业承担新增延伸投资资产的安全运行责任,新增投资及运行维护成本纳入输配电核价有效资产和准许成本。对向供电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电价,到2023年,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电价。在产权方同意的前提下,供电企业应为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个人或单位充电设施安装专用核减电表,实现独立计量缴费。

    (五)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县配套安排补助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防止形成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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