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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3-12-30
    文件类型 标准定额 标签 煤矿瓦斯治理 煤矿开采 矿井安全
    内容要点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和做好2023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键数字

    截至2022年底,吉林省现有煤矿54处(包括地处内蒙古通辽市的吉能集团辽矿公司金宝屯煤矿),生产能力2476万吨/年。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和做好2023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30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吉能煤炭〔2022〕423号

     

    各产煤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吉能集团:

      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和《吉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规定》要求,全省各煤矿企业认真组织,扎实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各产煤县(市、区)和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逐级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我局。现公布2022年度我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并将2023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一)全省煤矿基本情况。截至2022年底,我省现有煤矿54处(包括地处内蒙古通辽市的吉能集团辽矿公司金宝屯煤矿),生产能力2476万吨/年,其中:

      按井型划分:120万吨/年及以上5处,生产能力1050万吨/年;120万吨/年以下30万吨/年及以上30处,生产能力1166万吨/年;30万吨/年以下19处,生产能力260万吨/年。

      按企业性质划分:省属国有8处,生产能力1195万吨/年;民营46处,生产能力1281万吨/年。

      按矿井生产状态划分:正常生产17处,生产能力1439万吨/年;停产11处,生产能力380万吨/年;在建14处,生产能力420万吨/年;停建10处,生产能力219万吨/年;停产待关闭2处,生产能力18万吨/年。

      按瓦斯等级划分:低瓦斯矿井42处,生产能力124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9处,生产能力884万吨/年;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2处,生产能力210万吨/年;露天煤矿1处,生产能力60万吨/年。

      (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2022年度,长春市双阳区长岭煤矿,蛟河市吉祥立井,吉能集团辽矿公司金宝屯煤矿,辽源市德隆煤业,白山市顺达煤矿,延边州凉水煤业6处低瓦斯矿井开展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吉能集团辽矿公司龙家堡矿业公司,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吉能集团辽矿公司西安煤业公司,吉能集团通矿公司道清煤矿,吉能集团珲矿公司板石煤业公司,吉能集团珲矿公司八连城煤业公司6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行了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测定和计算;蛟河市三井煤业,蛟河市加利煤业2处低瓦斯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在有效周期内;吉林省华安矿业,延边州宝山煤矿2处低瓦斯矿井2022年12月复产,未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长春市羊草煤业公司羊草沟煤矿一矿等11处煤矿停产矿井,未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或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测定和计算工作;吉林省春谊煤矿等14处建设矿井未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吉林省双金煤矿有限公司等10处停建矿井未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白山市江源区长兴煤矿二井等2处煤矿停产待关闭;1处露天煤矿吉能集团辽矿公司梅河露天矿无需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详见吉林省2022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汇总表。

      二、2023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安排

      为落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吉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规定》《吉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我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促进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管理水平提升。根据各市(州)上报的2022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情况,对进一步做好2023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相关办法、规定。全省煤矿企业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如实上报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二)切实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市、县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煤矿企业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程序,推动煤矿瓦斯等级周期性鉴定或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工作有序开展。因停工停产等原因未按规定及时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煤矿,应在复工复产后立即进行,并在2个月内完成。建设矿井(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竣工投产验收前,应完成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逐级上报。

      (三)及时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上报工作。各产煤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吉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建立并完善所辖煤矿企业的瓦斯等级鉴定信息档案,认真核实上报材料中的矿井名称、矿井状态类型、生产能力与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等基础信息,并于2023年12月1日前汇总,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能源局。

      附件:  吉林省2022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能源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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