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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6-10-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售电公司 配电网业务 电力市场 |
内容要点 |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所指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等,并将所购电量向用户或其他售电公司销售。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配电网业务是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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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0-08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经体〔2016〕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