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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30 |
文件类型 | 安全通报 | 标签 | 华北能源监管局 电力安全 电力事故 |
内容要点 | 华北能源监管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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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华北能源监管局报告,同时按照要求报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华北区域各有关电力企业:
近期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8〕181号),进一步规范了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要求,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落实报送主体责任,确保及时、有效、完整报送电力安全信息
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198号)要求,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晰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法律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修订完善安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负责人员,确保电力安全信息及时、有效、完整报送。
二、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电力安全事故行为
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华北能源监管局报告,同时按照要求报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在暂时不能确定事故性质(是事故还是事件)、等级的情况下,可按照“先报告、后定性或先报告、后定级”的原则报告,避免电力事故迟报现象发生。对于漏报、瞒报电力事故的企业,华北能源监管局将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处罚。发生事故事件的电力企业应当保证值班电话、企业负责人、信息报送责任人的电话畅通,以便我局及时跟踪、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华北能源监管局24小时值班电话:010-51968555,传真:010-83687400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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