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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8-11-30
    文件类型 安全通报 标签 华北能源监管局 电力安全 电力事故
    内容要点

    华北能源监管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键数字

    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华北能源监管局报告,同时按照要求报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华北能源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华北区域各有关电力企业:

    近期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8〕181号),进一步规范了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要求,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落实报送主体责任,确保及时、有效、完整报送电力安全信息

    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198号)要求,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晰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法律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修订完善安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负责人员,确保电力安全信息及时、有效、完整报送。

    二、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电力安全事故行为

    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华北能源监管局报告,同时按照要求报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在暂时不能确定事故性质(是事故还是事件)、等级的情况下,可按照“先报告、后定性或先报告、后定级”的原则报告,避免电力事故迟报现象发生。对于漏报、瞒报电力事故的企业,华北能源监管局将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处罚。发生事故事件的电力企业应当保证值班电话、企业负责人、信息报送责任人的电话畅通,以便我局及时跟踪、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华北能源监管局24小时值班电话:010-51968555,传真:010-83687400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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