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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东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0-08-1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 监管工作 山东电监办公告 |
内容要点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济南监管办公室”更名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简称“山东电监办”。山东省电监办依据国家电监会授权,履行山东省电力监管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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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8-17 来源:山东能源监管办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公告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电监会派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电监人函〔2010〕56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济南监管办公室”更名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简称“山东电监办”。山东省电监办依据国家电监会授权,履行山东省电力监管职责。
为确保各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办将于8月20日起启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印章,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济南监管办公室”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