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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山东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11-04-05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电力生产 安全生产 电力建设
    内容要点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遏制较大以上电力生产、基建人身伤亡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杜绝电网大面积停电、杜绝电厂垮坝事故的发生;防止重大以上环境污染、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关键数字

    关于在山东省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5 来源:山东能源监管办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全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根据电监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电力安全持续稳定的意见》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现就开展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鲁政发〔2010〕77号文件为主线,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载体,深化预防为主,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推进科技进步、推进安全达标、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十二五”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遏制较大以上电力生产、基建人身伤亡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杜绝电网大面积停电、杜绝电厂垮坝事故的发生;防止重大以上环境污染、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1、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针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整改监控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设备设施的排查治理,健全重要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情况报告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办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企业一旦出现重大危险源,要严格实行全面监控,落实治理措施尽快消除。我办将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电力企业给予通报,由此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四次集中行动。第一季度,开展保“两节、两会”集中行动。第二季度,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集中行动。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为重点,开展面向基层、贴近实际、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观摩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三季度,开展电力迎峰度夏安全集中行动。针对高温和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频发的特点,认真制定迎峰度夏方案,加强对重要发、输变电设备的检修维护,落实防汛、防雷、防坍塌等各项措施,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电网输送能力;组织专家对电力生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诊断式”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夏季负荷高峰期的电力可靠供应。第四季度,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冬季低温天气和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寒、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措施,确保冬季大负荷期间供电供暖安全。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编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风险管控和监督保证体系。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深入研究分析面临的新风险和新问题,及时修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认真总结省内外、国内外发生的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教训,分析事故规律,找出共性问题,并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改进措施,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要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深化责任落实,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正常运转。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履行制度建设、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职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工作负责人要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要严格安全责任落实,建立问责机制,把安全生产各项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工作机制,形成责任落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与事故防范能力。

    5、落实企业生产现场的领导责任。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等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把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和标准,坚持深入开展“查三违、防事故”活动,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加大对“三违”行为的考核处罚力度,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要严格执行企业生产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在重大活动保电期间发生电力安全事故而生产现场带班领导擅离职守的,将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6、进一步加强电网安全监督管理。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运行监控,认真开展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潜在问题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要重视研究特高压输电、交直流混合运行方式、风电等新能源接入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的影响,提高驾驭大电网的能力。针对电网网架结构的特点和全省电力需求实际,优化运行方式,加强输配电设施维护管理,提高电网抵御外力破坏和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两个细则》的要求,加强对机组运行情况和辅助服务补偿的考核,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动机组安全稳定发电和为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严格落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快部署纵向加密认证装置,健全二次系统安全联合防护和应急机制,深入开展电力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工作,不断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和网络信息安全整体防护水平。

    7、进一步加强发电运行安全管理。发电企业要加强机组运行维护和可靠性管理,认真开展机组涉网安全性评价和设备隐患治理,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安排运行方式,努力减少机组临故修和非计划停运,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针对电煤供应紧张的形势,切实抓好电煤供应、调运和储备工作,加强对煤炭储存和使用各环节的控制,努力提高发电保障能力。

    8、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要求,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投入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以预防坍塌、高空坠落、机械伤害和火灾等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施工现场风险辨识与防控,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施工安全环境。严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加强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临时用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防护意识,确保各种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施工环节、每个施工人员。

    9、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网厂协调机制,坚持电力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会商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影响电力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贯彻落实电监会《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建立健全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机制,强化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措施,确保重大活动电力安全可靠供应。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电力可靠性数据报送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三)深化打非治违,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执法

    10、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四次集中行动,组织开展电力安全基层基础管理、电力建设施工、网络信息安全等专项检查和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重要时段的安全大检查。并及时发布检查通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完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大修机组和风电机组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安评计划的刚性管理,对不按要求开展安评的企业,严格按照《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1、加大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按照国家关于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四个一律”的要求,加大对电力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反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无国家相关资质从事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电力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巩固与各级安监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联系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电力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2、严格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电力安全事故多发的企业,采取约谈、通报、现场会和专项督办等手段加强督导;对发生重大以上电力安全责任事故的电力企业,实行重点跟踪、挂牌督办,督促电力企业吸取教训,整改问题;对存在瞒报谎报事故的,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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