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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山东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20-09-04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电力
    内容要点

    一、全面取消证明材料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积极做好政策宣传

    关键数字

    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实行证前核查,100%全覆盖,检查方式为现场核查。对守信企业实行证后核查,对近6个月内通过告知承诺制取证的企业,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以现场核查和非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做好证明材料取消后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核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4 来源:山东能源监管办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公告》(国能公告〔2020〕3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和服务,做好取消许可申请21项证明材料后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证明材料

    (一)《公告》取消的21项证明材料中,“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直接取消,其他证明材料采取以企业就许可条件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我办将采取网络核验、政府部门大数据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对企业许可申请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二)本通知印发后,企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延续等行政许可事项,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企业登录许可平台系统办理业务时,基本信息按照申请表(见附件1)内容进行填报,许可平台系统中原需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或上传附件)的位置改为提交《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2)。

    (三)本通知发布前已通过行政许可平台提交材料的企业,继续按原有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查。本通知发布后新申请企业在业务办理中若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有效材料进行审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以企业信用等级为基础,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实行证前核查,100%全覆盖,检查方式为现场核查。对守信企业实行证后核查,对近6个月内通过告知承诺制取证的企业,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以现场核查和非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结果通过我办官方网站和“信用能源”网站予以公示。

    (二)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提交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承诺等行为。在证后核查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限期1个月内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发现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资质的,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撤销许可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同时,按照能源行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认定失信行为,按相关程序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按规定程序推送至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

    三、积极做好政策宣传

    我办已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转载《公告》内容,并根据《公告》要求修改完善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及相关《告知承诺书》。请各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公告》,掌握文件要求,并登录我办门户网站、电力业务行政许可监管平台(http://123.232.103.211)查询下载相关文件。企业对政策调整和许可流程等方面存在的疑问,可向我办进行业务咨询,咨询电话:0531-67807886、67807887。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表

    2. 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书(试行)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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