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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疆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6-09-22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新疆能源监管办 发电企业 新疆电力 |
内容要点 |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新疆区域发电权交易工作,促进节能减排,起草了《新疆区域发电企业发电权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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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22 来源:新疆能源监管办
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兵团发改委、工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天富能源股份公司、伊河电力公司、国电新疆电力公司、华电新疆发电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公司、国家电投新疆能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公司、天山电力股份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新疆区域发电权交易工作,促进节能减排,我办起草了《新疆区域发电企业发电权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可在http://xjb.nea.gov.cn/-能源监管中下载),现下发给你们,请研提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9月22日19:00(北京时间)前将意见反馈我办。
联系人:甘洪亮
联系电话(传真):0991-3631331
电子邮箱:ganhl@nea.gov.cn
附件《新疆区域发电企业发电权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6年9月18日
新疆电网发电企业之间发电权替代交易实施细则(9月16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