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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疆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6-08-10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新疆能源监管办 电价 新疆电力 |
内容要点 | 新疆能监办要求电网企业对2015年和2016年1-6月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自查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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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各电网企业应在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 |
发布日期:2016-08-10 来源:新疆能源监管办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及所属各地州(市)供电公司、兵团所属电网企业、地方电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监管工作,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根据2016年能源监管工作的安排,决定开展2015年和2016年1-6月新疆区域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及所属各地州(市)供电公司、兵团所属电网企业、地方电网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2015年和2016年1-6月电价执行情况
1、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2、优惠电价及其他情况。
3、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情况。
(二)2015年和2016年1-6月电费结算情况
1、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的电费结算时间、顺序、和支付情况,可再生能源补贴支付、承兑汇票的支付比例,以及承兑汇票在各企业之间的支付是否均衡等情况。
2、电网企业与自备电厂电费结算情况(含下网电费)。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
2016年8月10日-8月30日,电网企业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编制自查报告并上报。
(二)现场检查阶段
2016年9月上旬-10月中旬,检查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并随机抽查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所属各地州(市)供电公司、兵团所属电网企业和地方电网企业部分企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整改阶段
根据检查情况,编制专项监管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查出的问题监督电力企业进行整改。
四、相关要求
(一)电网企业就检查内容分别按2015年和2016年1-6月两个报告期形成两份自查报告(2015年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自查报告的统计口径应与审定后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一致)。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文字报告和报表。通知和自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官方网站—能源监管中下载,网址:http://xjb.nea.gov.cn。
(二)各电网企业应在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报送形式分为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书面文档需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经负责人审核后通过电子信箱报送,并及时联系新疆能源监管办。
(三)各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按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联 系 人:李 敏
联系电话:0991-2918984 17799199390
传 真:0991-291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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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67号中核大厦B座12A层
邮 编:830011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