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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疆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源 |
内容要点 | 对2020年2月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情况复核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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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分别有78和28座电厂(电站)。 |
发布日期:2020-07-15 来源:新疆能源监管办
关于公布2020年2月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天中、吉泉直流配套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能监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能监市场〔2019〕77号)规定,我办对2020年2月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情况进行复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0年2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2.2020年2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