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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6-12-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太阳能 光伏产业 可再生能源 光伏发电 |
内容要点 | 通知中指出光伏产业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在《可再生能源法》基础上,国务院于2013年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从价格、补贴、税收、并网等多个层面明确了光伏发电的政策框架,地方政府相继制定了支持光伏发电应用的政策措施。光伏产业领域中相关材料、光伏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等标准不断完善,产业检测认证体系逐步建立,具备全产业链检测能力。我国已初步形成光伏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光伏领域的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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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十三五”将是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基本任务是产业升级、降低成本、扩大应用,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市场化自我持续发展,成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目标的重要力量。 |
发布日期:2016-12-08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能新能[2016]35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核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国电投集团、三峡集团、神华集团、中节能集团、中电建集团、中能建集团、中广核集团,各地方电网企业,各太阳能领域相关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
为促进太阳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太阳能多元化应用,推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将编制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