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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疆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发电企业 新疆电网 两个细则 |
内容要点 |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4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并网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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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08 来源:新疆能源监管办
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19〕77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4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并网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新疆电网内发电企业、天中、吉泉直流配套新能源企业请将书面材料报送国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火电企业请将书面材料报送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同时报我办市场监管处。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马旋坤
联系电话:0991-2918971 0991-2918972(传真)
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 联系人:周 鑫
联系电话:029-875068945
国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联系人:阮 睿
联系电话:18209919382 0991-292692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