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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疆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发电企业 两个细则 发电厂 |
内容要点 | 根据规定,我办对2021年4-6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情况进行复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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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新疆能源监管办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规定,我办对2021年4-6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情况进行复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马旋坤
联系电话:0991-2918971
电子邮箱:476401142@qq.com
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 联系人:周 鑫
联系电话:029-875068945
国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联系人:阮 睿
联系电话:18209919382 0991-2926920(传真)
关于公布2021年4-6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1:2021年4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2:2021年4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3:2021年4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4:2021年5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5:2021年5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6:2021年5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7:2021年6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