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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新疆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21-11-09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发电企业 两个细则 发电厂
    内容要点

    根据规定,我办对2021年4-6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情况进行复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关键数字

    关于公布2021年4-6月新疆电网、天中、 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新疆能源监管办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规定,我办对2021年4-6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情况进行复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马旋坤

    联系电话:0991-2918971

    电子邮箱:476401142@qq.com

    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      联系人:周  鑫

    联系电话:029-875068945

    国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联系人:阮  睿

     联系电话:18209919382   0991-2926920(传真)

    关于公布2021年4-6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1:2021年4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2:2021年4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3:2021年4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4:2021年5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5:2021年5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6:2021年5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7:2021年6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8:2021年6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9:2021年6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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