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下月在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到来之际,中国政府成立了国有政策性清洁发展机制(以下简称CDM)基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和外交部等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基金的筹备和运作,以提高中国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实际参与能力。
CDM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是一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温室气体减排合作的机制。一方面,发达国家以CDM项目合作的方式从发展中国家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并用这些低成本的减排量履行他们的部分减排义务。
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有许多能够减排温室气体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但因为经济效益不好或技术水平低或市场风险大或缺乏资金等原因而难于开展。通过CDM项目合作,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促进减排项目的开展,是一个双赢机制。
在基金启动仪式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了基金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从CDM项目收益中按规定比例取得的收入;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和其他合作资金;基金管理中心开展基金业务取得的营运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其他合作资金;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来源收入。
新成立的基金收入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公众意识;开展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包括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内的活动;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活动;为基金的保值增值进行资金使用等。
保值增值业务,在近期内限于银行存款和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待时机成熟时考虑适当扩大基金的金融投资资金的使用范围,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
鉴于温室气体减排量资源归中国政府所有,而由具体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归开发企业所有,因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分配比例为:对氢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类项目,国家收取65%;对氧化亚氮类项目,收取30%;对其他项目,收取2%。截至10月底,CDM项目国家收益预计能达到30亿美金。
谢旭人说,建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中国政府再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领域的一项创举,不仅是资金使用方式的新机制,更是落实节能减排的行动新机制。
截至2007年6月12日,中国政府已经批准了524个CDM项目,预计年减排量逾1.6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项目类型涉及风力发电、水电、生物质能发电、工业节能和提高能消、燃料替代、甲烷回收利用、低排放的化石能源发电、造林和再造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