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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亿元:绿色贷款的机会

日期:2007-11-13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王睿

能源财经

2007
11/13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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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节能减排 贷款

    新《节约能源法》将于2008年 4月 1日起施行。新法在“激励措施”中,明确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这对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不仅是责任,更是一个新的市场机会

  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十一五”期间的节能投资总额累计可达6000亿元以上。以50%的资金来自于银行贷款计,节能融资市场至少应该有3000亿元的市场规模。这意味着一个全新的服务领域和商机,已经展现在众多商业银行面前。

  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并努力促进节能减排事业发展,大力实践“绿色信贷”,履行“企业公民责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是银行业发展的潮流与趋势。

  作为国内首家推出针对节能环保贷款的银行,兴业银行的“源效率贷款产品”自2006年底推出至2007年8月底,已在福建、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重庆、浙江等省市开办能效贷款业务,共受理能效项目贷款申请超过50笔,贷款总金额6.89亿元。其中,通过授信审批的项目已有18个,总金额达2.77亿元,每年可节约标准煤20.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55.5万吨。

  合作创新增效率

  虽然贷款项目是用于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的改造工程,但是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兴业银行在“源效率贷款产品”中,与世界银行下属国际金融公司等进行合作,为其他商业银行提供了示范效果。

  据悉,兴业银行去年5月与国际金融公司签署了能效融资项目合作协议,宣布进军节能、环保产业。根据签署的协议,国际金融公司向兴业银行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本金损失分担,以支持最高可达4.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兴业银行则以国际金融公司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国际金融公司还对贷款项目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和业绩激励。

  据该行人士介绍,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通过本次合作,将双方的市场化融资优势、公用事业服务优势和风险管理技术优势有机结合,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最大程度、最高效率地推动中国节能和环保事业的持续发展。

  提供新型金融服务

  兴业银行推出的“源效率贷款产品”具备三个特点: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并提供多种模式的贷款,包括节能设备供应商模式、节能服务商(EMC)模式、公共事业服务商模式等。二是降低贷款门槛,放宽担保条件要求,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节能项目的现金流为贷款审批的主要考量因素,对于经营现状良好、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兴业银行承诺可先提供贷款购买能效设备,然后接受所购设备作为抵押保证。三是贷款时间长,根据节能技改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为企业提供单笔金额1600万人民币、5年以内的中长期贷款支持。

  据该行人士介绍,该金融产品可应用到锅炉和窑炉节能改造项目、终端用电设备改造项目、配电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工业余热回收利用项目、铸造锻压设备改造项目、建筑物空调、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以及电机、控制、照明、电容器等诸多节能项目中。

  为节能环保产业“输血”

  所谓能效贷款,是指“源效率贷款产品”对合格借款人发放的在中国境内的涉及能源设备并旨在改善建筑、工业流程和其他能源最终应用方面的能源效率的项目贷款。其支持的项目包括以更新设备、优化设计、能源回收利用等方式为手段,以节省煤、石油、天然气等一次性能源和电力、蒸气等二次能源为目的的能源节约项目。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如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水源/地源热泵等,也属于能效项目的范畴。

  案例:日前,某公司成为了能效贷款的受益者。据悉,该公司主营从事抗菌型和节能型空调系列产品生产、销售、中央空调改造、安装等。自2002年起已与兴业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此次申请能效项目贷款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变频多联中央空调项目,合同总额1989万元。公司以此项目向兴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900万元。该项目相比传统的空调系统,每年可节电364万度,节约电费364万元。折算节约标准煤为1452.38吨/年,折算碳减排量为825.56吨/年。

  据了解,能效贷款的核心是关注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和项目本身的收益,而并不一味依赖抵押物的变现能力。根据《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可以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排放权。这些资金将用于处理环境污染以及开发新型的清洁能源。

  目前,国际金融公司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了能效贷款的国内公司签订了购买碳排放指标(CER)的意向协议,CER的销售收入是一笔可观的现金回笼,这就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银行当然也愿意接受企业的贷款申请。

  链接:

  旨在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工业化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必须减少相当于1990年排放水平5.2%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12年至少减少5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其中至少25亿吨减排量必须来自减排权交易。依据《京都议定书》,中国没有减排义务。但是,作为世界第二大碳排放国,中国将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战略。

  目前的碳基金主要由欧洲国家设立,已成交的合同额只占市场需求的10%。碳减排权的价格正在上升,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机会。以现行价格计算,碳减排权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意味着120多亿美元的机会。根据清洁发展机制(CDM)交易规则估算,在2012年之前,中国的碳交易潜力达数十亿美元,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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