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发展规划,可以说是目前国内经济界最受瞩目的一份文件,在它尚未发布之前已经有多种版本便可见一斑。而苏鲁沪等地方政府新能源振兴规划的先行出台,使其变得更加炙手可热。
5月15日,江苏省公布了《新能源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成为国内首个出台相关政策的地方政府。江苏省的这份振兴纲要,对2009年到2011年这三年间全省新能源产业进行了整体的布局。按照规划内容,江苏省的新能源销售收入将从2009年的1800亿元递增到2011年的4500亿元。
此后不久,意在“建设新能源强省”的《山东省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出笼。山东省将在未来3年内,通过重点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五大新能源产业,到2011年,使3成以上的城市建筑普及应用新能源,新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3%。
而在5月的最后一天,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上海推进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明确指出,上海将先行聚焦启动核电、风电、IGCC、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重点,推动新能源产业成为支撑上海新一轮发展的重要“绿色”引擎。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分析师姜谦表示,地方政府先于中央政府出台新能源发展规划,首先说明新能源产业的光明前景是毫无疑问的;其次,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虽大,但要分摊到各省市,所见到的效果可能并不明显,因此,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必要的推手,新能源产业也将会成为这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姜谦同时表示,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当然是极大地利好,但也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面面俱到只会使有限的资源完全分开,到头来恐怕任何一个子产业都不会得到很大的发展。倒不如重点支持已有的优势项目,达到术业专攻的效果,进而在全国乃至全球站稳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