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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手续费收取时间及收取方式待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后公告。 …
可以参阅财政部2019年12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 号)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0 年。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机构 …
通过交易客户端点击左侧“日结报表”—“日终报表查询”菜单,选择交易日期,可以查看历史日终报表。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收到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后进行盖章,并将其中一份寄回交易主体预留的交易系统联系人处。 …
两份协议法定代表人签字处为他人代签的,需一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法定代表人处的签名能否用法人章替代?可以。 …
落款日期应填写交易主体加盖公章 / 合同章的日期。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第3页需手抄画线部分文字,法定代表人需签字盖章并填写签章日期。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首页需将交易主体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信息填写完整,第 7 页需手抄画线部分文字,法定代表人需签字盖章并填写签章日期。 …
两份文件需加盖交易主体公章或合同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手抄部分应抄写完整。 …
两份文件均为经生态环境部备案的标准格式文件,内容不可修改。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主体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应当在交易机构开立实名交易账户,取得交易编码,并在注册登记机构和结算银行分 …
现阶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全部为重点排放单位,个人入市工作将根据相关规定有序推进。 …
现阶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全部为重点排放单位,机构入市工作将根据相关规定有序推进。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的规定,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现阶段,全国碳排放权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除用于信息披露的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机构可以采取要求交易主体报告情况、发布书面警示和风险警示公告、限制交易等措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控制,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交易主体的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异常业务行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应建立信息披露与管理制度,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交易机构应当在每个交易日发布碳排放配额交易行情等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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