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排放权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法定代表人处的签名能否用法人章替代?可以。 …
落款日期应填写交易主体加盖公章 / 合同章的日期。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第3页需手抄画线部分文字,法定代表人需签字盖章并填写签章日期。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首页需将交易主体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信息填写完整,第 7 页需手抄画线部分文字,法定代表人需签字盖章并填写签章日期。 …
两份文件需加盖交易主体公章或合同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手抄部分应抄写完整。 …
两份文件均为经生态环境部备案的标准格式文件,内容不可修改。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主体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应当在交易机构开立实名交易账户,取得交易编码,并在注册登记机构和结算银行分 …
现阶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全部为重点排放单位,个人入市工作将根据相关规定有序推进。 …
现阶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全部为重点排放单位,机构入市工作将根据相关规定有序推进。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的规定,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现阶段,全国碳排放权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除用于信息披露的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机构可以采取要求交易主体报告情况、发布书面警示和风险警示公告、限制交易等措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控制,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交易主体的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异常业务行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应建立信息披露与管理制度,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交易机构应当在每个交易日发布碳排放配额交易行情等公 …
可以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官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交易数据”(https://www.cneeex.com/qgtpfqjy/jysj/)查看历史交易行情,或通过“全国碳交易”微信公众号查看历史交易行情。 …
可以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官网—“市场行情”—“全国碳市场行情”了解每日发布的实时交易行情,或通过“全国碳交易”微信公众号查看每日交易行情。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应当与注册登记机构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实现交易系统与注册登记系统的互通互联,确保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导致暂停交易的原因消除后,交易机构应当及时恢复交易。交易机构采取恢复交易措施时,应当予以公告,并向生态环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交易机构的重大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部分或者全部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机构可以采取暂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依照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注:以上系统界面将不定期更新,请以实际操作界 …
忘记密码
还没有国际能源网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