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排放权交易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的规定,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现阶段,全国碳排放权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除用于信息披露的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机构可以采取要求交易主体报告情况、发布书面警示和风险警示公告、限制交易等措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控制,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交易主体的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异常业务行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应建立信息披露与管理制度,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交易机构应当在每个交易日发布碳排放配额交易行情等公 …
可以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官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交易数据”(https://www.cneeex.com/qgtpfqjy/jysj/)查看历史交易行情,或通过“全国碳交易”微信公众号查看历史交易行情。 …
可以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官网—“市场行情”—“全国碳市场行情”了解每日发布的实时交易行情,或通过“全国碳交易”微信公众号查看每日交易行情。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应当与注册登记机构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实现交易系统与注册登记系统的互通互联,确保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导致暂停交易的原因消除后,交易机构应当及时恢复交易。交易机构采取恢复交易措施时,应当予以公告,并向生态环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交易机构的重大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部分或者全部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机构可以采取暂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依照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注:以上系统界面将不定期更新,请以实际操作界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主体申报买入交易产品的相应资金,不得超出其交易账户内的可用资金。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主体申报卖出交易产品的数量,不得超出其交易账户内可交易数量。 …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沪环境交〔2021〕34号)的规定,收盘价为当日挂牌协议交易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 …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沪环境交〔2021〕34 号)的规定,开盘价为当日挂牌协议交易第一笔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2021年第21号)的规定,符合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即告交易生效,买卖双方应当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的规定,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1)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1号)的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 …
可以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官网https://www.cneeex.com—“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法规”了解相关信息(https://www.cneeex.com/qgtpfqjy/zcf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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