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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维护全国碳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建立市场调节保护机制。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触发调节保护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应建立信息披露与管理制度,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交易机构应当在每个交易日发布碳排放配额交易行情等公 …
大宗协议交易的成交量、成交额在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成交总量、成交总额。 …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沪环境交〔2021〕34号)的规定,目前大宗协议交易成交信息不纳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的即时行情。 …
可以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官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交易数据”(https://www.cneeex.com/qgtpfqjy/jysj/)查看历史交易行情,或通过“全国碳交易”微信公众号查看历史交易行情。 …
可以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官网—“市场行情”—“全国碳市场行情”了解每日发布的实时交易行情,或通过“全国碳交易”微信公众号查看每日交易行情。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应当与注册登记机构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实现交易系统与注册登记系统的互通互联,确保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导致暂停交易的原因消除后,交易机构应当及时恢复交易。交易机构采取恢复交易措施时,应当予以公告,并向生态环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交易机构的重大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部分或者全部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机构可以采取暂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碳排放配额的清算交收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交易机构提供的成交结果按规定办理。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依照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注:以上系统界面将不定期更新,请以实际操作界 …
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可由交易主体自行撤单或在当日交易结束后由交易系统统一撤单,撤单后的资金和配额将恢复至可用状态。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碳排放配额买卖的申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有效。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碳排放配额买卖的申报被交易系统接受后即刻生效,交易主体交易账户内相应的资金和交易产品即被锁定。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主体申报买入交易产品的相应资金,不得超出其交易账户内的可用资金。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主体申报卖出交易产品的数量,不得超出其交易账户内可交易数量。 …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沪环境交〔2021〕34号)的规定,买卖申报应当包括交易主体编号、交易编号、产品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及上海环境 …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沪环境交〔2021〕34号)的规定,收盘价为当日挂牌协议交易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 …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沪环境交〔2021〕34 号)的规定,开盘价为当日挂牌协议交易第一笔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 …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目前尚未开放单向竞价交易方式。单向竞价的交易时段将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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