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买卖申报
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可由交易主体自行撤单或在当日交易结束后由交易系统统一撤单,撤单后的资金和配额将恢复至可用状态。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碳排放配额买卖的申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有效。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 年第21号)的规定,碳排放配额买卖的申报被交易系统接受后即刻生效,交易主体交易账户内相应的资金和交易产品即被锁定。 …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沪环境交〔2021〕34号)的规定,买卖申报应当包括交易主体编号、交易编号、产品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及上海环境 …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沪环境交〔2021〕34号)的规定,目前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的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 …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沪环境交〔2021〕34号)的规定,目前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的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 …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2021年第21号)的规定,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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