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价格联动机制
气源价格以2024年1-6月购进气源加权平均价格3.30元/立方米为基础,居民销售价格(指居民第一阶梯价格)则为4.03元/立方米;非居民销售基准价格为4.03/立方米。 …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3〕679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要求,市发改委修订完善了《关于实施市城区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工作 …
企业购气价格变动达到或超过0.1元/立方米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0.1元/立方米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滚动纳入下一次联动调整范围。 …
不断完善天然气配气价格审查机制,争取将用户端燃气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纳入用气成本。同时,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妥善解决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倒挂问题。 …
当本市居民天然气综合门站价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4%,且距上次联动时间超过12个月,则可按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水平并实施价格联动。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提出统一联动上调0.309元/立方米。 …
本通知适用于东阿县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企业气源采购价格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及居民阶梯气量的行为。 …
居民用气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为12个月,其中每个联动周期内上调不超过1次,下调不限;非居民用气联动周期可以按月或季度联动,也可以按淡旺季联动。 …
居民用气:第一档为每户每年336立方米(含336立方米)以下4.48元、第二档为每户每年336-456立方米(含456立方米)5.38元、第三档为每户每年456立方米以上6.72元;非居民用气5.24元。 …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超过12个月,联动调整周期内调整次数最多1次;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按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 …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0.50元/立方米。 …
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利于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促进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管道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含通过管道、汽车、船舶等方式的运输费用)实施联动。 …
居民用气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为12个月,其中每个联动周期内上调不超过1次,下调不限。非居民用气按月或按季度调整。 …
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管理,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联动实施周期。 …
广水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关于广水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指出广水市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 …
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周期设定为6个月。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设定为3个月。 …
本通知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
3、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超过12个月;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按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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