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全市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得到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6月13日,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锁牢带领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就陇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进行视察调查并召开座谈会。县政府副县长梁新科参加视察 …
为促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升,增加地方发展“含绿量”,根据厅主题教育“主动靠前宣传思想、打通和谐共生‘共鸣点’”的相关要求,近日,厅第四专员办连云港环境监察室赴灌南县开展走访调研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旨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生态环 …
9月28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0年第4次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闫进锋、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张志刚和环境应急处处长尹越出席发布会,向媒体记者介绍《甘肃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
为大力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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