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
(1)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限值为0.05mg/m³;(2)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限值为0.1mg/m³;(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限值为1. …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12月12日在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通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7年年会有关情况,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改单。 会议认 …
近日,国际能源网从国家环保部获悉,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征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意见函,征求单位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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