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组织完成编制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6日来自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等有关部委和黑龙江、吉林及内蒙古等地环保专家100多人汇聚哈尔滨,共同研究商讨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使《规划》进一步得到完善。
《规划》指出,松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上评价,水质量污染已经比较严重。主要污染类型为有机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氨氮、总磷、石油类等,造纸、化工、电力、石化、机械制造业、冶金、石油开采等行业为废水排放重点行业。水质污染严重区域集中在城市段,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良好。流域水质受冰封影响明显,枯水期水质最差。导致流域水污染的主要因素为:城市污水处理率低,工业污染不能稳定达标,农业面源污染,水土流失污染,垃圾污染较重。
近年来,松花江流域三省区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水污染治理取得初步进展,但治理能力明显不足。截至到2004年底,已建成污染处理厂10座,污水处理能力77.4万吨每天,实际处理量41.5万吨,全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不到10%;已建成垃圾处理场4座,每天实际处理量约为800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到5%;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为70%。
《规划》指出,2006-2010年,松花江流域将优先保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效控制流域排污总量,大力开展城市水域污染治理,遏制流域水污染加重的趋势。到2010年,确保流域内90%以上的人民喝上干净的水,跨省界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污染严重水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据了解,松花江流域面积55.68万平方公里,人口6255万,其中城镇人口3121万,城镇化率49.9%,规划范围包括黑龙江、吉林两省大部分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共24个地市99个县(旗)市。年废水排放量大于1亿吨的城市有哈尔滨市、吉林市、长春市、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和佳木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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