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不久前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对合规民间投资项目一视同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投资迅速发展壮大,目前已经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以上,在促进市场繁荣、提供就业岗位、推进结构调整、增强经济活力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印发实施,就是要通过政府性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引导民间投资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间投资进行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产业转移,从而进一步增强投资稳定增长的内生动力,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针对各类政府性资金的不同情况,《通知》明确了安排政府性资金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主要方式。财政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采用参股、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等方式进行扶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由财政部门和转贷银行进行转贷。
为真正做到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与政府性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的规章制度、标准定额、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予以公开;二是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三是依照政府性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各类投资主体提出的政府性资金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四是有关方面要抓紧按照《通知》要求,制订和修改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负责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做到同等对待、公开透明。
事实上,近年来,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在内的各类政府性资金已经安排了许多民间投资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
例如,根据国务院要求,2009年以来,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其中大部分都是民间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民间投资在制造业投资中所占比重已超过80%)。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小工业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了重点支持,推动了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此外,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有关政府性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同样适用于使用了政府性资金的民间投资项目。就是说,在对政府性资金的监管上,不论投资主体是谁,都要同等对待、一视同仁。还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依法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以及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性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